廣告,無論是戶外廣告,還是電視雜志等各種媒體廣告,在發(fā)布的時候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,很多注意事項是需要特別在意的,今天國運傳媒的小編就給大家總結一些廣告發(fā)布的注意事項,主要說說關于廣告的畫面、形象、語言、文字、音響等方面的注意事項。
一、廣告中使用的畫面、形象應該優(yōu)美、高雅、文明,需要注意不要有下列問題出現(xiàn):
1、使人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、用途、效果等宣傳要點產生誤解。
2、使人產生厭惡、恐怖、痛苦等不良感覺。
3、過分感官刺激。
4、有性挑逗或性誘惑。
5、可能導致危險或不良行為發(fā)生。
二、廣告中運用形象時應注意的問題:
1、不得以醫(yī)生、護士、藥劑師、營養(yǎng)師、醫(yī)療機構、保健機構等人員或機構的名義為藥品、食品、化妝品、醫(yī)療器械、醫(yī)療服務作廣告。
2、國內產品廣告,用外國人做模特的,應能夠識別為國內產品;國外產品廣告,用中國人做模特的,應能夠識別為國外產品。
三、對畫面和形象的其他注意事項:
1、不得濫用公眾對名人的信任感。聘用名人做廣告宣傳商品的使用效果,必須與其本人的真實使用情況相一致。
2、婦女模特的使用,不得有損于婦女形象和健康。
3、婦女模特不得裸露肩以下、膝以上15厘米的部分(泳裝模特不在此限)。
4、泳裝模特的使用必須與宣傳的產品、畫面環(huán)境相適應。
5、商品使用、安裝方面的使用示范,必須真實,符合有關的技術規(guī)范。
6、有關交通和交通工具的表現(xiàn),應遵守交通安全規(guī)則。交通工具的操作應符合有關的機械常識。
四、廣告中語言、文字與音響的注意事項
1、廣告中語言、文字的表述必須真實、規(guī)范、健康、文明,不得欺騙或誤導公眾。
2、廣告中使用的語言、文字、計量單位等,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規(guī)定和規(guī)范標準。
3、廣告中使用的數(shù)據(jù)、統(tǒng)計資料、調查結果、文摘、引用語等,必須真實、含義完整并標明出處。廣告中使用的數(shù)字必須有依據(jù);使用的百分比必須有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明。
4、商品質量或使用效果方面的結論或斷言,應有質量檢驗機構的證明。
5、運用承諾、保證、擔保性語言、文字,應當有實際履行能力的證明。
6、使用或操作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,應當在廣告中加以說明。
7、廣告中不得使用下列語言、文字:“最好”、“最佳”、“第一”、“首創(chuàng)”等無限高度的形容詞;沒有依據(jù)、不切實際的夸張;低級趣味、誨淫意識或渲染色情的描述。
8、廣告中使用的音響不應過于刺激或引起噪音干擾。
9、廣告應尊重他人權利。需涉及他人名義、名譽、形象、言論、專有標記、注冊商標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,必須在發(fā)布前經權利人書面同意。但禁止使用國家領導人的名義、形象、言論進行廣告宣傳。
10、廣告涉及專利權的,必須標明專利號和專利類型。禁止用未授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終止無效的專利進行廣告宣傳。